我的位置: 网站首页 -> 理财知识-> 理 财-> 职场理财
栏目导航 专题导航  
· 理财之道 · 理财规划 · 理财故事 · 投资理财 · 理财杂谈 · 理财焦点
· 职场理财 · 生活理财 · 理财指南 · 理财案例 · 理财资讯
更新时间:2007-7-25   文章来源:未知 打印】【 】【关闭
    

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

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(记者刘铮姜雪丽)为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,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,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。

 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,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,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,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: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;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,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

 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,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,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。

  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、形式,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,同时增加了如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职业危害防护等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。

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客户服务  免责条款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2005-2006 www.xmui.cn All Rights Reserved
Design By Jasen QQ:21723647 Mail:530mh@sina.com 备案号: 闽ICP备05027106号